歐盟市場“CE”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,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《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。
在熱增強鈉鈣玻璃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(CPR 305/2011/EU)及其相關標準(歐洲協調標準EN 1863-2)規定的安全,環保,衛生和消費者保護。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,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。
注:歐盟建筑法規CPR(ConstructionProduct Regulation) 305/2011/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(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)106/89/EEC,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
建筑用熱增強納鈣玻璃出口到歐盟市場需要強制進行CE認證,熱增強納鈣玻璃CE認證根據EN 1863-2:2004標準來進行測試及認證。玻璃CE認證從2006年09月01日起強制實施。建筑用熱增強納鈣玻璃根據建筑產品歐盟CPR法規進行測試及認證,并加CE標簽,才能在歐盟市場上順利流通。
EN 1863-2熱增強納鈣玻璃CE認證
EN 1863-2:2004 Glass in building-Heat strengthened soda lime silicate glass-Part 2: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/Product standard
EN 1863-2:2004 建筑用玻璃-熱增強納鈣玻璃-第2部分: 合格評價/產品標準。
EN 1863-2熱增強納鈣玻璃CE認證主要測試項目
EN13501-1 Reaction to fire 防火等級測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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